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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 test   来源: 中国计生协   日期: 2009-09-04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2009年3月11月至14日,中国计生协秘书长李艳秋带领国内工作部组织处朱扶庭、王东风等一行,在河北省计生协常务副会长陈秀娥、秘书长王贤的陪同下,对石家庄市各级计生协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基层计生协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省、市、县、乡、村5级计生协的工作情况的介绍,深入赵县、栾城县的3个乡、3个村,与基层干部、计生协会员、被保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支持,纳入政府承诺
  2008年石家庄市确定为中国计生协与中国人寿联合开展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试点地区。调研座谈中我们普遍感到,石家庄市对此项工作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稳妥,开局良好。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倡导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委副书记刘云峰同志对试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张妹芝同志亲自参加全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二是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的38件实事之一,对市民做出公开承诺,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三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计生协、人口计生委、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试点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由计生、财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四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并于2008年12月23日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也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五是政府给予补贴,优惠计生家庭。市、县两级财政共拿出80多万用于对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入保补贴。有条件的乡镇、村和单位又在此基础上再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助。赵县和新乐市的保费则全部由县、乡财政买单,实现了独生子女家庭免费获得保险保障。
  二、开展商业合作,制定实施细则。
  一是依靠市场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高。根据石家庄市的实际,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先行试点。为确保独生子女家庭获得最大的实惠与优质的服务,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同保费同保险金额同保障范围的保险服务,用市场竞争促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传统管理和三方基金管理模式的探索,寻求最有效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方法。
  二是主动协调,争取优惠条件。石家庄市计生协依靠多年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经验,在全国性最低标准基础上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30元保费确保3.9万元意外伤害及意外住院医疗的责任,其中,三口之家每人意外伤害最高限额为1.1万元,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为家庭共用,同时商定保险成本控制在30%以内。
  三是依靠政府支持,多种渠道投保。为了规范保险试点工作,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市计生协制定下发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每份保险政府补贴10元,按1:1的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支出,并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单位可对个人支付部分进行适当补助;也可以宣传动员群众自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加保险。但要做到群众理解保险内容,亲自签字表明自愿投保。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一是大力开展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计生协充分利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新华社河北分社记者对市计生协进行了专题采访,河北移动电视在春节前连续15天进行播出。各县(市)区也充分利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行唐县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赵县、赞皇、元氏、正定等县电视台专题播放保险试点的内容,扩大了社会影响。
  二是发挥协会网络优势,进村入户宣传。市计生协和保险公司联合印制了30万份保险宣传单,对条款进行详细说明,由基层计生协会员走村串巷逐户发放到群众手中,真正做到保险知识送上门,计生宣传入到户,在宣传保险的同时,突出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生育关怀政策与措施,在群众中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风尚。
  三是开展电话咨询,解决群众疑问。市、县两级计生协利用主流媒体公开咨询电话,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专业保险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到一个月,各级计生协就接到个人、单位、外市咨询电话一万多个。咨询重点内容是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保险责任和与其他保险的区别、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政府补贴的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保险等。
  四、加强联合协调,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做到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其分工是:计生协负责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档案管理、数据汇总、信息反馈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当好宣传员、协调员、信息员;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全力配合和支持计生协开展试点工作,把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内容,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政府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落实保险责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组织骨干培训。计生协与保险公司联合组织培训200多场,培训基层骨干、会员、工作人员8890人次,使他们掌握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运作方式、资金管理、享受财政补贴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入保程序和理赔程序等,提高了协会骨干、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动员群众入保。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计生协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展入保工作,不到一个季度就动员12万个家庭参保,保费达到360万元。
  四是建立完善制度。石家庄计生协与合作单位建立了严格的审核、资金、档案、理赔等项制度。第一,资格审核制度。对享受政府补贴独生子女家庭入保,严格按照一申请两审核两抽查的程序办理。即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个人提出入保补贴申请,村级、乡级进行全面审查,县级和市级进行抽查。第二,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市级机构设立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专户,对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实行专户管理。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经营,各项成本和费用不高于30%,最大限度的回报参保群众。建立费率正常调整机制,一年一核算。县级政府补贴资金于每年的3月底前划拨保险专户,市级政府补贴资金分两次划拨,实行多退少补,个人保费实行随收随缴,确保出险群众及时得到理赔。第三,入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计生协建立参保对象档案和试点工作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分类归档、分级管理、专柜存放。第四,完善理赔服务制度,制定了具体的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对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特事特办。第五,信息反馈制度。一方面,市计生协把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日督导、周调度,月报告,每周发进度通报,每月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每月10日前向计生协提供保险费、赔款支出及市、县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等有关数据和情况,保证试点工作的透明、合规,保证合作各单位权益,保证计划生育群众获得最大利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1、政府投入保险费补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石家庄市计生协每年经费不到300万元。这次用于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本应由政府财政支出,但由于政府市政建设投资过大,只能占用计生协事业费。试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建议由石家庄市计生协继续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2、过分追求低成本影响了保险的服务质量和范围。石家庄市计生协既是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保险试点单位,也是中国计生协保险试点单位,在保险成本控制上,执行的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在30%以内约定,严重约束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所以,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范围限定在三口之家的独生子女户。同时对前期宣传投入不足,影响保险的推广。建议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中国计生协与国寿总公司进一步商谈陪付率的问题。
  3、服务范围与其它险种有交叉,影响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效果。在承保范围上,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与教育部门推广的“学平险”、社保推广的“新农合”、“新城合”有交叉重复的现象,影响了群众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热情。建议中国计生协和国寿总公司在条款的设计上尽量避免与其他险种的重复,开发住院补贴型的条款,让群众得到实惠,提高赔付水平。
  4、应该争取减免税费的优惠。计划生育是国策,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应该让他们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在计划生育保险险种上减免相关的税费,真正做到还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同时,由于乡以上各级计生协不能是代办机构,也不能有代办费,一些保险工作奖励等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双方协议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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