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计生协六届四次理事会精神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2009年工作安排,落实潘贵玉常务副会长的具体意见,中国计生协办公室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联合调研组第二小组于2009年3月2日~3月11日,调研了湖北、四川两省的7市8县(区)6乡7村(居),包括:湖北省宜昌、荆州、武汉等3市4县/区(宜昌枝江、荆州沙市区、武汉东西湖区、武汉江岸区)5个村(居);四川省遂宁、资阳、乐山、成都等4市3县/区(遂宁市大英县、资阳市雁江区、乐山市沙湾区)2乡2村。通过与市县级党政领导以及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民政局、妇联等方面的领导座谈,实地考察村居计生工作和协会的工作,与基层干部、协会理事、会员面对面交流以及入户访问,对基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收获
湖北、四川两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湖北、四川各级党委、政府认为,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就是抓基层基础工作,就是抓稳定低生育水平,就是抓维护群众权益,就是抓人口计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而且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把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自觉上升到坚持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两省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精神以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层层下发文件。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制发了《关于在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体现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2、探索了各具特色的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模式。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以及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湖北、四川在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富有特色的形成了“党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自治模式,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会会员众多、网络健全、人才济济、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协会为骨干,动员和组织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评议的方式,参与计划生育公约、章程的起草和制定,参与计划村(居)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真正实现了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群众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政府要我计划生育”转变为“我要计划生育”,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累了经验。
3、各级政府为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湖北、四川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纳入对下级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计生委通过向村(居)委会交任务、给经费、重考核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保证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四川省资阳市按照专项预算、专款划拨的方式,切实保障计划生育财政转移支付人均3元的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乡镇。乡镇在收到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后,按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人均2元的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村(居)。湖北省荆州沙市优化了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由一妇女同志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计划生育专干与协会秘书长合二为一,不少村还配备了2名以上计划生育干部,村级干部报酬全部纳入公共财政。组计划生育信息员也相应发放了报酬。一些地方还对村计划生育专干和计划生育信息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绩效报酬,极大地调动了村组干部的积极性。
4、推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一体化,在村级更多地依靠协会开展群众性工作。四川省资阳市计生委充分认识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对协会压担子、交任务,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交给协会承担,并坚持“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协会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和人员支持。湖北省枝江市自2002年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正式提出“计划生育协会与村民自治一体化建设(简称一体化建设)”的计划,按照开展村(居)民自治的要求,整建各级协会组织,充分突显协会作用,在村一级形成了“村协会――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四级协会网络。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创新社区计生自治网络社区,建立起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居委会协会分会――片长――中心户长(楼栋长)――信息员“五级”人性化的社区协会组织网络,使协会在计生村(居)民自治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自觉适应城乡社区的改革与发展新形势,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自觉融入社区各方面工作之中。民政、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各项工作到村(居)一级经过细化,具体落实时任务繁重,甚至达到140项之多,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任务尤其重、头绪尤其多,但社区往往只有一名计生专干,工作效果很难提升。为整合社区资源,提升工作效益,武汉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和“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中,开展优化社区“八大员”(社区低保、劳保、医保和计生专干、信访专干、残疾人协理员、城管协管员、综治安保队员等社区专干的统称)配置试点工作。对原有“八大员”重新招聘,共同负责社区治安、城管、低保、计生、社保、残疾人扶助、养老服务等事宜。江汉区加强同社区单位共驻共建,112个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人口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委员会”,吸收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使社区单位和组织共同承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达到全面协调推进社区计生工作的目的。江汉区陈家墩社区将辖区内的企业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委会计生主任,调动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做好社区计生工作。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将居民群干、计生专干、政府公务员、企业员工都作为“社区计生工作者”,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统一管理。创设楼栋长制度,楼栋长同时兼会员中心户长。通过各项整合措施,加强同辖区单位的协作,把社区方方面面的人员和资源集聚起来,共同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社区计生工作力量,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6、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调研期间所到湖北省枝江市董市镇桂花村、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武汉市百步亭社区及四川省大英县回马镇夏家沟村等村(居),紧紧围绕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大局,除开展计生“三查”、计生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外,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利用协会人才优势,积极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少生快富。利用文化大院、会员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宣传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构建乡风文明,全面促进村(居)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锣场镇渔湖村坚持将计划生育同发展生产、建设文明的小康社会相结合,村计生协会积极主动地为村民开展了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四生”服务,通过与附近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联系,建立了农村妇女劳动就业基地及培训基地,解决了200余户农民家庭失地后的生产问题。在创建全省“巾帼示范村”过程中,协会会员带头,在全村开展“致富行动”、“净化家园文明行动”、“关爱女性维权行动”,由协会会员带头与376户村民签订了“讲文明、除陋习、从我做起”承诺书,组织女村民学习科学技术、法律知识、卫生知识和家政知识,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素质,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川省大英县回马镇夏家沟村计生协多年来发挥协会骨干作用,组织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水改厕、综合治理、修路护路等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和落实,成为村党支部领导下的一支坚强生力军。湖北荆州沙市区石榴红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会员、群众兴办“农家乐”,发展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彻底改变了该村多年来贫穷落后的旧面貌,促进了该村经济、文化和乡风文明建设。协会在基层独特优势的发挥使村(居)党支部认识到协会人才济济的特点,将会员中有能力、有威信的骨干吸收到党组织中,进一步充实了党组织队伍,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加强。
二、几点建议
湖北、四川两省在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工作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的运作模式,一些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推广价值。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的经验,我们建议:
1、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两委负责、协会组织、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机制。总结湖北、四川等的经验,我们认为,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指导以及政府工作思路的转变。离开政府的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将难有发展的空间和条件。但是,在具体的自治过程中,村(居)两委发挥着直接领导作用,计划生育协会则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应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村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群众的参与,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权益。
2、进一步明确计生村(居)民自治的任务与工作重点。在开展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哪些工作需要政府决定,而不能实行自治? 哪些工作是通过村(居)民自治的途径来落实的?哪些工作需要逐步赋予村(居)民自治?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研究、探讨、进一步明确。当前有些地方在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中,有的仍然是党政领导包揽一切,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所谓的“自治”仅仅流于形式;在计划生育的自治章程、公约、合同等文件中对群众的义务要求多,权利赋予少,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限制和约束群众的管理工具。诸如此类职责界定模糊、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现象,挫伤了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自治”成了纸上谈兵。这些方面的问题还需认真加以解决。
3、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村级专干队伍的培训,充分调动村级计划生育专(兼)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提高村级计划生育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是开展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根本保障。调研当中,湖北、四川两省多数地方充分认识村级组织网络,特别是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优化组织结构,配齐配强协会队伍。在网络基本健全之后,关键是要发挥专干的作用。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并积极落实村级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一些地区村计生专干每年报酬可达5000~7000元,确保“有人干事”。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培训,使得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本领。
4、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调研中,湖北、四川两省部分地区协会同志,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由“天下第一难”变成了“天下第一繁”。繁就繁在,各种统计报表繁多,各种新任务新要求繁重。长期下去,不仅不利于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稳定队伍。在这一问题上,各地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如一些地区拓宽思路,针对不同流动人口群体(包括流入和流出人口)的需求,积极从实际出发,为他们提供就业技术培训、就业信息咨询、外出打工出乡返乡接送及定期健康检查等优质、贴心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地区虽然就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却主要以“抓计生、管计生”为主导,着重于要求流动人口定期回寄环情孕情检查结果等,仍然停留在“重管理,轻服务”旧的工作思路上,工作效果很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