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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调研报告
作者: 中国计生协调研组   来源: 中国计生协   日期: 2009-09-14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2月18日-3月6日期间,我们分别到山东省威海市、河北省沧州市、河南省新乡市和郑州市的5个县(市、区)、3个社区、7个村,对当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中,召开座谈会9次,与省市县乡党政领导、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负责同志,村两委干部、村计生协负责人、会员组长、会员和群众共计120多人座谈。通过调研我们看到:这些村的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村民自治工作水平普遍较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过自治的不同形式,基本实现了综合改革20字方针中提出的“村(居)民自治”的要求,人口和经济社会、文明建设迈入了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按照村民自治的总体要求,与其他自治组织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组织会员,带动群众,从计划生育入手,动员各种力量和采取多种措施,发挥着积极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生力军作用。
  一、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主要效果
  我们调研的几个地区,通过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达到了以下效果:
  (一)人口计生工作正在发生重要转变。通过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调研的市县把计划生育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由计生协带动群众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充分调动了群众落实国策的积极性,形成了计生协和计生部门共唱一台戏的状况,实现了由“治民”到“民治”的重要变化,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新局面,当地的计生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如在威海市,全市农村合法生育率达99.7%,违法生育村在3% 以内,晚婚晚育率均分别达到90%和92%以上。独生子女领证率达 60%,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率达95%以上,满意率达98%以上。青县和辉县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保持在11‰和10‰以下,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均在98%以上。
  (二)群众参与的热情高。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把计划生育管理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自己,群众自主讨论、评议,制订自治章程,从过去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成为了计划生育的主人。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主人翁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的这种参与热情也成为了推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一种内在动力,将过去少数人做多数人的工作转变为现在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形成了计生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人口与经济、社会形成协调发展态势。各地把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和发展村级经济作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重点,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少生快富”帮扶活动,通过多种途径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基层计生协还充分利用文化大院、宣传栏、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成立各种活动小组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这样就把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与基层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主要做法
  从我们调研的这三个省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式各有不同,特色明显。威海市的模式是“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青县的模式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唱主角,计生协参与、村民当家作主”。辉县和金水区的模式可概括为“两委负总责,计生具体抓,协会做骨干,群众是主人(金水区为‘奖励来推动’)”。
比较来看,三种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三地都强调了村两委要对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强调计生协通过计生协机构网络承担起本村计划生育和计生协日常工作,强调在自治过程中要尊重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计划生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不同之处在于:
  威海模式中逐步淡化计生行政管理工作在基层自治工作中的干预,以法律、法规为基准,突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实现“五个自主选择”(自主晚婚、自主晚育、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主接受技术服务、自主接受宣传教育)强调计生协围绕建设新家庭开展系列服务,指导和引导群众建设新型家庭。
青县模式中突出“村代会”作用,将村由10-15户选出的村代表形成的村代会成为自治工作的日常机构。是当地村政村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日常决策权和监督权。村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策的依据。再通过民主选举,将计生协和村代会有机结合在一起,计生协会长由村代会主席兼任,会员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兼任。整合后的计生协具有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辉县和金水模式中的“计生具体抓”,在村民委员会下成立村人口计生委,主任由村计生管理员担任,成员由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会员小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抓好计生工作的落实。金水区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的优势,将利益导向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的手段,较好地破解了“富人超生”的难题。
主要的做法是:
  (一)突出两委领导地位。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书是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一般同时兼任计生协会长。实践中,村两委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帮助解决协会中活动经费和实际困难,把协会工作纳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实践证明,突出两委领导地位是做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有力保证。
  (二)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随着群众计划生育自觉。性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也由以行政命令为主逐步转变为群众依法自治。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把群众当成管理对象,束缚群众的多、让群众自主的少,显然是没有发展的空间。因此,威海等地的各级领导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重视计生协作用,把协会作为推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重要力量。乡、村两级积极为计生协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创造条件。
  (三)强化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是保障。村两委是自治的领导核心,也是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领导组织。各地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注重优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机构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协会秘书长队伍建设,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能力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村协会秘书长,(绝大多数由村计生专干、妇联主任担任),使协会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计生协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一是通过各种载体,组织群众直接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公约》的制定,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以较好落实;二是通过畅通民主渠道,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民主素质;三是带头人执行和监督执行《章程》和《公约》,维护规章制度的执行;四是发挥自身优势,搞好“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五)以优质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中服务内容的一个最大变化是围绕着“群众所需”。各地普遍重视群众对服务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落实,使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如在帮助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子女成才、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普查、优惠措施、计划生育保险等方面,各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生育关怀”的系列优质服务,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群众在接受人性化的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中,切实感受到计划生育不仅政治上光荣,而且经济上实惠。
  三、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主要经验
  从调研的这几个地方来看,当地都顺应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并在自治工作中不断强化计生协的作用,坚持让协会挑起大梁,有效地推动了当地人口计生事业的良性发展。归纳起来,有五点主要经验:
  1、支部重视、村委会领导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基层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书一般均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兼任协会会长。实践中,“两委”对协会的工作都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协会活动经费和实际困难。
  2、优化组织网络,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所调研的几个地方,在优化计生协组织网络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有的实行计划生育专干和协会秘书长两职1人兼,有的将村民小组长、村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计生协会员小组长合三为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突出会员小组长的作用。
  3、群众参与,是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必要条件。各地积极发挥群众在文化宣传、评选计生模范、文明幸福家庭、星级文明户等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在生育指标申报、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方面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作用,使群众的参与热情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4、服务引导,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措施。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委会仍然要承担由上级交付的行政管理工作,但管理的手段将主要通过服务来落实。网络全、会员众、优势突出的基层协会自然成为村委会服务群众所依靠的生力军。通过基层协会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等作用,使村一级的计划生育管理得到落实。
  5、维权监督,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维权监督的主体是村居协会。协会落实“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议”的基本程序。监督内容主要有计划生育热点问题的公开透明、计划生育公约的落实、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党员干部带头计划生育的情况。
  四、启示与建议
  (一)村民自治水平的高低决定计生群众自治水平的高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部分,两者不能割裂和孤立开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的高低是与村民自治水平的高低成正比。高水平的村民自治,离不开这样几个条件:1、健全又有力的村级组织。2、村组干部和群众有较强的民主意识。3、群众发动好。4、有较好的计生协会工作基础。具备这些条件的村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方能有效。所以建议各地要以点带面,逐步推行。
  (二)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是计生群众自治的前提。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生的哪些工作应由群众自治来落实;二是如何落实?前者各地不一致,在计划生育的决策、管理、服务、监督方面没有统一的要求,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党政领导如何认识,认识高的交于群众自治的内容就多一些,否则也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对计生群众的自治内容予以明确。
  (三)利益导向、服务开路是提升计生群众自治的关键。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关键在于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群众参与的兴趣点在于与自身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因此,必须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与自治工作有机结合,使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真正得到实惠,才会提升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原有的一些服务内容和形式需要调整(如一年四次的孕检可改为健康体检,加大计划生育户的奖励比例,如金水区实行独生子女享受双份补帖)。等等,在知识的传播途径、服务的个性化方面也可转变方式。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措施,利用可掌控资源向计生家庭倾斜,利用改革开放的成果,为计划生育家庭服务。
  (四)引导示范是开展计生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尽管现行生育政策和群众生育意愿还有一定差距,但计划生育既是国策,也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事,这一点群众是能接受的。群众中有一批愿意实行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分子,需要发挥他们的示范引导作用。计生协是一个很好的组织形式。通过协会把群众中积极分子组织起来,通过他们“作表率、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带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就能产生强大的工作合力。但协会开展活动需要有一个平台或载体,这个平台和载体需要提出理念和要求。
  (五)将计生工作纳入整体自治范畴是提高水平的重要措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只有融入到基层整体自治的范畴之中,才会充满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所谓“融入”,一是要充分利用村民自治的理念、方法、组织、制度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使其成为整体村民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要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与社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相衔接,不应就计划生育搞计划生育,唱“独角戏”。否则,不可能对村民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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