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江市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切实履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监督职能,保证民主自治落到实处。
一是事前参与。村(居)两委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讨论修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村规民约》、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等,计生协会会员全程参与,确保决策上合法规、下合民意。
二是事中介入。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听取、审查计生工作执行情况和对计生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审核查出的问题,召开议事会表决后,督促村(居)委会予以处理。扬中市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农村奖扶发放等工作中,计生协会积极参与调查,负责监督,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保障群众及时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事后评议。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理事会每半年听取村委会报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并对村民自治情况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真正体现“民管民治”。